在当前复杂的商业环境中,合同纠纷已成为企业与个人面临的一大难题。如何有效解决合同纠纷,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成为了众多企业和个人关注的焦点。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的余建导律师,凭借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在合同纠纷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余建导律师执业于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深耕东莞法律服务市场多年。他拥有15年的银行工作经验和3年的供应链金融从业经验,具备业务管理和风控管理的核心能力,精通金融领域的全流程实务操作。余建导律师专注于各类合同纠纷案件的办理,尤其擅长买卖合同、民间借贷合同、财产保险合同等商事合同争议的解决。
余建导律师在合同起草/审核、纠纷谈判、诉讼/仲裁、财产保全、强制执行等方面提供全链条服务。尤其擅长大额商事合同、金融相关合同、民间借贷合同纠纷的处理。他熟悉东莞各级法院的裁判规则,能够为客户提供全面、高效的法律服务。
胡某(原告)经朋友介绍,与庾某(被告)口头达成协议,被告将两个三旧改造项目股东定制商品房认购指标转让给原告,转让总价款720000元。原告先后付清全部转让款,双方到社区办理指标转让相关手续,原告完成认购申报表填报。后案涉改造项目虽取得实施方案批复,但改造主体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项目受市场环境影响暂缓推进,地块未完成拆除,没有明确推进时间表,原告购买指标以期获得商品房的合同目的在合理期限内难以实现。原告起诉请求解除双方转让协议、返还全部转让款并按一年期LPR的1.5倍计收资金占用费。被告抗辩案涉交易标的为认购权益而非房屋,已完成指标过户,项目暂缓属于正常商业风险,合同已履行完毕,同时提出本案超过诉讼时效,申请追加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作为第三人。法院审理认为案涉转让协议合法有效,原告知晓项目暂缓推进时间较晚,起诉未超过诉讼时效,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并非本案必要诉讼第三人不予追加;原告受让指标的根本目的是取得购房机会,现项目长期停滞,合同目的合理期限内无法实现,支持协议于起诉之日解除,判决被告返还全部转让款,按一年期LPR年利率3%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资金占用费,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本案诉讼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何某(原告)与骆某(被告)签订借款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借款用于资金周转,借款期限三个月,月利率1%,同时约定逾期还款的,被告需要承担出借人为维权支出的律师费、保全担保费等实现债权费用。签订合同当日原告完成款项转账交付,借款到期后被告未偿还任何本息,原告催讨无果提起诉讼,主张归还本金、按月1%支付利息,并赔偿律师费、保全担保费。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未提交答辩及证据。法院认定双方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生效,被告未还本付息构成违约,判决被告偿还借款本金,自实际出借款项当日起按年利率12%计付利息至实际清偿完毕,同时依合同约定赔付律师费、保全担保费,本案诉讼、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驳回原告关于利息起算时点的不合理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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