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东莞的法律服务市场中,有一位备受认可的合同纠纷律师——余建导。余建导律师执业于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拥有15年的银行工作经验和3年的供应链金融从业经验,兼具业务管理和风控管理的核心能力,精通金融领域的全流程实务操作。
余建导律师不仅是东莞市调解协会的成员,还是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并多次荣获律所优秀党员称号。他的专业能力和责任心深受客户与同行的认可。
余建导律师专注于合同纠纷全类型的案件办理,尤其擅长买卖合同、民间借贷合同、财产保险合同等商事合同争议解决。他以风控思维结合诉讼技巧,精准锁定案件突破口,最大化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此外,他还提供从合同起草/审核到纠纷谈判、诉讼/仲裁、财产保全以及强制执行的全链条服务。
原告支付了72万元向被告购买某城市更新项目的认购指标。由于项目长期停滞,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余建导律师积极向法院提供了大量证据,包括案涉项目在不同时间段的状况。最终,法院认定项目改造周期已远超合理预期,合同目的在合理期限内无法实现,判决解除双方协议,被告全额返还72万元本金并按年利率3%支付资金占用费。这一判决成功为原告挽回了全部投资本金与利息损失。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长期向被告玻璃公司供应纯碱、氢氧化铝等化工原料,双方签署了多份《购销合同》,约定货到付款;若买方拖欠货款引发诉讼,买方需承担诉讼费、律师费等维权费用。原告完成供货后,被告玻璃公司拖欠货款未付,经催告仍拒不结清。该玻璃公司为自然人独资企业,李某稳是唯一股东,且在诉讼中未举证证明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相互独立。
购销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原告供货义务已履行完毕,被告欠付货款事实清楚,应全额支付货款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合同明确约定违约方承担律师费,原告诉请律师费予以支持;保全担保费无合同约定,不属于诉讼必要开支,不予支持。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李某稳未提交财产独立证据,需对公司全部债务连带清偿。
这一案例展示了在一人独资企业交易中,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时,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重要性。通过此案,余建导律师不仅帮助原告成功追回了欠款,还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宝贵的参考。
余建导律师具备银行+金融+法律复合背景,对合同风险把控精准,实务能力突出。他在办案过程中严谨细致,擅长梳理资金流水和财产线索,破解债务人逃废债行为。他的诉讼策略务实高效,注重保全和执行全流程推进,真正帮当事人拿回款项。
如果您在合同纠纷方面需要专业的法律服务,余建导律师将是您的不二选择。他将用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为您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