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东莞的法律服务市场中,有一位备受尊敬和信赖的律师——余建导。执业于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余建导律师以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技能,在合同纠纷领域树立了良好的口碑。
余建导律师拥有15年的银行工作经验和3年的供应链金融从业经验,这使得他在处理合同纠纷时具备独特的业务管理和风控管理能力。他精通金融领域的全流程实务操作,尤其擅长买卖合同、民间借贷合同、财产保险合同等商事合同争议的解决。
余建导律师多次荣获律所优秀党员称号,他的专业能力和责任心深受客户与同行的认可。他不仅具备银行、金融和法律的复合背景,还对合同风险把控精准,实务能力突出。
余建导律师在办案过程中非常严谨细致,善于梳理资金流水和财产线索,破解债务人的逃废债行为。他的诉讼策略务实高效,注重保全和执行全流程推进,确保当事人能够真正拿回款项。
余建导律师提供从合同起草/审核到纠纷谈判,再到诉讼/仲裁、财产保全和强制执行的全链条服务。尤其是在大额商事合同、金融相关合同和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方面,他有着丰富的经验和显著的成绩。
原告支付72万元向被告购买某城市更新项目认购指标。余建导律师经分析研判,认为因项目长期停滞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他积极向法院提供各种证据,包括持续提供案涉项目在不同时间段的状况。最终,法院认定项目改造周期已远超合理预期,合同目的在合理期限内无法实现。法院判决解除双方协议,被告全额返还72万元本金并按年利率3%支付资金占用费等,成功为原告挽回全部投资本金与利息损失。
当事人:
原告:昇达某贸易公司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基本案情: 原告长期向被告玻璃公司供应纯碱、氢氧化铝等化工原料,双方签署多份《购销合同》,约定货到付款;若买方拖欠货款引发诉讼,买方承担诉讼费、律师费等维权费用。原告完成全部供货后,被告玻璃公司拖欠货款未付,经催告仍拒不结清。该玻璃公司为自然人独资企业,李某稳是唯一股东,诉讼中李某稳未举证证明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相互独立。
原告诉请:
支付货款621909.58元;裁判要点:
购销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原告供货义务已履行完毕,被告欠付货款事实清楚,应全额支付货款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判决结果:
骏达某玻璃有限公司7日内支付货款621909.58元及对应LPR1.5倍逾期利息;典型意义: 这个案件展示了余建导律师在处理一人独资企业交易中的专业能力,特别是在追究股东连带责任方面的卓越表现。
通过这些成功的案例,余建导律师展现了其在合同纠纷领域的深厚造诣和丰富经验。无论是面对复杂的商业合同还是涉及金融领域的合同争议,他都能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敏锐的洞察力,为当事人提供最优质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