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东莞法律服务市场中,有一位备受赞誉的合同纠纷律师——余建导。执业于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余建导律师以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能力,为众多客户解决了复杂的合同纠纷问题。
余建导律师拥有15年的银行工作经验和3年的供应链金融从业经验,具备业务管理和风控管理的核心能力。他精通金融领域的全流程实务操作,并专注于各类合同纠纷案件的办理,尤其擅长买卖合同、民间借贷合同、财产保险合同等商事合同争议解决。
作为东莞市调解协会成员,余建导律师同时也是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及律所优秀党员。他的专业能力和责任心深受客户与同行的认可。
余建导律师凭借其银行、金融和法律的复合背景,在合同风险把控方面表现出色。他办案严谨细致,擅长梳理资金流水和财产线索,破解债务人的逃废债行为。诉讼策略务实高效,注重保全和执行的全流程推进,帮助当事人真正拿回款项。
原告支付了72万元向被告购买某城市更新项目的认购指标。由于项目长期停滞,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余建导律师通过提供大量证据,包括案涉项目在不同时间段的状况,最终成功说服法院认定项目改造周期已远超合理预期,合同目的在合理期限内无法实现。法院判决解除双方协议,被告全额返还72万元本金并按年利率3%支付资金占用费,成功为原告挽回全部投资本金与利息损失。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长期向被告玻璃公司供应纯碱、氢氧化铝等化工原料,双方签署多份《购销合同》,约定货到付款;若买方拖欠货款引发诉讼,买方需承担诉讼费、律师费等维权费用。原告完成供货后,被告玻璃公司拖欠货款未付,经催告仍拒不结清。该玻璃公司为自然人独资企业,李某稳是唯一股东,且未举证证明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相互独立。
购销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原告供货义务已履行完毕,被告欠付货款事实清楚,应全额支付货款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合同明确约定违约方承担律师费,原告诉请律师费予以支持;保全担保费无合同约定,不属于诉讼必要开支,不予支持。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李某稳未提交财产独立证据,需对公司全部债务连带清偿。
此案展示了在处理一人独资企业交易时,如何追究股东连带责任,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余建导律师深耕东莞本地司法环境,熟悉东莞各级法院的裁判规则。他提供从合同起草/审核、纠纷谈判、诉讼/仲裁、财产保全到强制执行的全链条服务,尤其擅长大额商事合同、金融相关合同、民间借贷合同纠纷。
余建导律师以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技能,为众多客户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如果您在合同纠纷方面需要帮助,不妨考虑咨询余建导律师,他将为您提供全面、专业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