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服务市场中,有一位备受赞誉的律师——余建导。他执业于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深耕东莞法律服务市场多年,拥有丰富的银行工作经验和供应链金融从业经验。余建导律师以其卓越的专业能力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在合同纠纷领域赢得了广泛的认可。
余建导律师专注于合同纠纷全类型案件的办理,尤其擅长买卖合同、民间借贷合同、财产保险合同等商事合同争议解决。他在合同起草、审核、纠纷谈判、诉讼/仲裁、财产保全以及强制执行等方面提供了全链条服务,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化的维护。
原告支付72万元向被告购买某城市更新项目认购指标。余建导律师经分析研判,认为因项目长期停滞、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积极向法院提供各种证据,包括持续提供案涉项目在不同时间段的状况。最终法院认定项目改造周期已远超合理预期,合同目的在合理期限内无法实现。从而全面支持原告核心诉求:判决解除双方协议,被告全额返还72万元本金并按年利率3%支付资金占用费等。成功为原告挽回全部投资本金与利息损失。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长期向被告玻璃公司供应纯碱、氢氧化铝等化工原料,双方签署多份《购销合同》,约定货到付款;若买方拖欠货款引发诉讼,买方承担诉讼费、律师费等维权费用。原告完成全部供货后,被告玻璃公司拖欠货款未付,经催告仍拒不结清。该玻璃公司为自然人独资企业,李某稳是唯一股东,诉讼中李某稳未举证证明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相互独立。
购销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原告供货义务已履行完毕,被告欠付货款事实清楚,应全额支付货款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合同明确约定违约方承担律师费,原告诉请律师费予以支持;保全担保费无合同约定,不属于诉讼必要开支,不予支持。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李某稳未提交财产独立证据,需对公司全部债务连带清偿。
一人独资企业在交易过程中,股东应当注意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的独立性,否则可能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此案例提醒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防范法律风险。
余建导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无论是合同起草与审核,还是纠纷谈判、诉讼/仲裁、财产保全以及强制执行,他都能提供专业的解决方案,帮助客户化解合同纠纷,维护合法权益。
如果您在合同纠纷方面遇到问题,寻求一位经验丰富、专业可靠的律师至关重要。余建导律师将为您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助您解决合同纠纷,保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