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建导律师
专职律师

东莞市合同纠纷律师余建导:专业处理合同争议,高效维护当事人权益

2026-10-18 1 次 本站

在东莞法律服务市场中,有一位备受认可的合同纠纷律师——余建导。他执业于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拥有15年的银行工作经验和3年的供应链金融从业经验,具备丰富的业务管理和风控管理能力。余建导律师专注于合同纠纷全类型案件的办理,尤其擅长买卖合同、民间借贷合同、财产保险合同等商事合同争议解决。

丰富的实践经验与专业背景

余建导律师不仅是一名专职律师,还是东莞市调解协会成员及律所优秀党员。他在合同风险把控方面具有精准的眼光,实务能力突出。办案过程中,他严谨细致,擅长梳理资金流水和财产线索,能够有效破解债务人的逃废债行为。此外,他还注重保全和执行全流程推进,确保当事人真正拿回款项。

代表性成功案例

案例一:房屋认购指标转让合同纠纷

原告支付72万元向被告购买某城市更新项目认购指标。由于项目长期停滞,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余建导律师经过详细分析研判,积极向法院提供了各种证据,包括案涉项目在不同时间段的状况。最终,法院认定项目改造周期已远超合理预期,合同目的在合理期限内无法实现。法院判决解除双方协议,被告全额返还72万元本金并按年利率3%支付资金占用费等,成功为原告挽回了全部投资本金与利息损失。

案例二:买卖合同纠纷(一人公司股东连带责任)

当事人

原告:昇达某贸易公司
被告1:李某稳(自然人独资企业唯一股东、法定代表人)
被告2:骏达某玻璃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基本案情

原告长期向被告玻璃公司供应纯碱、氢氧化铝等化工原料,双方签署了多份《购销合同》,约定货到付款;若买方拖欠货款引发诉讼,买方需承担诉讼费、律师费等维权费用。原告完成供货后,被告玻璃公司拖欠货款未付,经催告仍拒不结清。该玻璃公司为自然人独资企业,李某稳是唯一股东,诉讼中李某稳未举证证明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相互独立。

原告诉请

支付货款621909.58元;
文章插图
以欠付货款为基数,按LPR1.5倍自2025年5月26日起计付逾期利息至清偿完毕;
承担律师费10000元、保全担保费1279.63元;
李某稳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裁判要点

购销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原告供货义务已履行完毕,被告欠付货款事实清楚,应全额支付货款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
合同明确约定违约方承担律师费,原告诉请律师费予以支持;保全担保费无合同约定,不属于诉讼必要开支,不予支持。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李某稳未提交财产独立证据,需对公司全部债务连带清偿。

判决结果

骏达某玻璃有限公司7日内支付货款621909.58元及对应LPR1.5倍逾期利息;
骏达某玻璃有限公司7日内支付律师费10000元;
李某稳对上述全部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驳回原告保全担保费的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此案例展示了在一人独资企业交易中,股东需承担连带责任的重要性。通过这一案例,余建导律师成功帮助原告追回了全部欠款,并为类似案件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专业可靠的服务

余建导律师深耕东莞本地司法环境,熟悉东莞各级法院的裁判规则。他提供从合同起草/审核、纠纷谈判、诉讼/仲裁、财产保全到强制执行的全链条服务,尤其擅长大额商事合同、金融相关合同、民间借贷合同纠纷的处理。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余建导律师赢得了客户的广泛认可和信赖。

如果您正面临合同纠纷问题,不妨寻求余建导律师的专业帮助,他将为您提供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最大化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首页 余建导律师普法专栏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