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东莞的法律领域,合同纠纷时常出现,而余建导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成为当事人遭遇合同纠纷时的可靠之选。
余建导律师执业于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长期深耕东莞法律服务市场。他有着独特且丰富的经历,拥有15年银行工作经验和3年供应链金融从业经验,这使得他兼具业务管理与风控管理的核心能力,对金融领域全流程实务操作十分精通。余律师专注于合同纠纷全类型案件的办理,尤其擅长处理买卖合同、民间借贷合同、财产保险合同等商事合同的争议。他巧妙地将风控思维与诉讼技巧相结合,能够精准锁定案件的突破口,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余建导律师拥有众多社会身份。他是东莞市调解协会成员,积极参与调解工作,致力于通过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还是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并且多次荣获律所优秀党员称号,展现出高度的职业素养与责任感。
行业内对余建导律师的评价颇高。他具备银行、金融和法律的复合背景,使得他对合同风险的把控非常精准,实务能力十分突出。在办案过程中,他严谨细致,擅长梳理资金流水和财产线索,能够有效破解债务人逃废债的行为。他的诉讼策略务实高效,十分注重保全、执行全流程的推进,实实在在地帮助当事人拿回款项。凭借专业可靠、责任心强的品质,余律师深受客户与同行的认可。
下面通过两个具体案例,来进一步了解余建导律师在合同纠纷领域的出色表现。
原告支付了72万元向被告购买某城市更新项目的认购指标。余建导律师接手此案后,经过深入分析研判,认为该项目长期停滞,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在诉讼过程中,他积极向法院提供各种证据,包括持续提供案涉项目在不同时间段的状况。最终,法院认定项目改造周期已远超合理预期,合同目的在合理期限内无法实现。法院全面支持了原告的核心诉求,判决解除双方协议,被告全额返还72万元本金并按年利率3%支付资金占用费等。余律师成功为原告挽回了全部投资本金与利息损失。
原告是昇达某贸易公司,被告1为李某稳(自然人独资企业唯一股东、法定代表人),被告2是骏达某玻璃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此为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长期向被告玻璃公司供应纯碱、氢氧化铝等化工原料,双方签订了多份《购销合同》,明确约定货到付款,若买方拖欠货款引发诉讼,买方需承担诉讼费、律师费等维权费用。原告完成全部供货后,被告玻璃公司却拖欠货款未付,经催告仍拒不结清。该玻璃公司为自然人独资企业,李某稳是唯一股东,在诉讼中李某稳未举证证明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相互独立。原告诉请被告支付货款621909.58元,以欠付货款为基数按LPR1.5倍自2025年5月26日起计付逾期利息至清偿完毕,承担律师费10000元、保全担保费1279.63元,要求李某稳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玻璃公司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也未提交答辩及证据。
购销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合法有效,原告已履行完供货义务,被告欠付货款事实清晰,应全额支付货款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合同明确约定违约方承担律师费,因此原告诉请的律师费得到支持;而保全担保费无合同约定,不属于诉讼必要开支,法院不予支持。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李某稳未提交财产独立的证据,所以需对公司全部债务连带清偿。
法院判决骏达某玻璃有限公司7日内支付货款621909.58元及对应LPR1.5倍逾期利息,7日内支付律师费10000元,李某稳对上述全部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原告保全担保费的诉讼请求。
从这两个案例不难看出,余建导律师在处理合同纠纷案件时,能够熟练运用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提供全面且有效的法律服务,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您在东莞遇到合同纠纷,余建导律师会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