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活动日益频繁的今天,合同纠纷成为了许多人可能面临的难题。此时,一位专业靠谱的合同纠纷律师就显得尤为关键。余建导律师正是这样一位在合同纠纷领域有着卓越表现的法律专业人士。
余建导律师执业于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他深耕东莞法律服务市场,拥有十分独特的从业经历。有着 15 年银行工作经验以及 3 年供应链金融从业经验的他,兼具业务管理与风控管理核心能力,对金融领域全流程实务操作十分精通。这也让他在处理合同纠纷,尤其是与金融相关的合同纠纷时,有着独特的见解和优势。
余建导律师专注于合同纠纷全类型案件的办理,特别擅长买卖合同、民间借贷合同、财产保险合同等商事合同争议的解决。他将风控思维与诉讼技巧相结合,能够精准地锁定案件的突破口,从而最大化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从社会身份和岗位来看,余建导律师有着多重身份。他是东莞市调解协会成员,这体现了他在法律调解领域的专业能力和社会认可度;同时,他还是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以及律所优秀党员。这些身份不仅是对他专业能力的肯定,更是对他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的认可。
在社会评价方面,余建导律师也备受赞誉。他具备银行、金融和法律的复合背景,这使得他对合同风险的把控十分精准,实务能力突出。在办案过程中,他严谨细致,擅长梳理资金流水和财产线索,能够有效破解债务人逃废债行为。而且他的诉讼策略务实高效,注重保全、执行全流程推进,真正帮助当事人拿回款项。他专业可靠、责任心强的品质,深受客户与同行的认可。此外,他还多次荣获律所优秀党员称号,这也是对他工作的高度肯定。
余建导律师深耕广东东莞本地司法环境,熟悉东莞各级法院的裁判规则。他能够为客户提供合同起草/审核、纠纷谈判、诉讼/仲裁、财产保全、强制执行等全链条服务,尤其擅长处理大额商事合同、金融相关合同、民间借贷合同纠纷。
下面通过具体案例,来看看余建导律师在实际案件中的出色表现。
原告支付 72 万元向被告购买某城市更新项目认购指标。余建导律师接手案件后,经过深入分析研判,认为因项目长期停滞,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于是,他积极向法院提供各种证据,包括持续提供案涉项目在不同时间段的状况。最终,法院认定项目改造周期已远超合理预期,合同目的在合理期限内无法实现。从而全面支持了原告的核心诉求:判决解除双方协议,被告全额返还 72 万元本金并按年利率 3%支付资金占用费等。余建导律师成功为原告挽回了全部投资本金与利息损失。
原告是昇达某贸易公司,被告 1 为李某稳(自然人独资企业唯一股东、法定代表人),被告 2 是骏达某玻璃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此案件为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长期向被告玻璃公司供应纯碱、氢氧化铝等化工原料,双方签署多份《购销合同》,约定货到付款;若买方拖欠货款引发诉讼,买方承担诉讼费、律师费等维权费用。原告完成全部供货后,被告玻璃公司拖欠货款未付,经催告仍拒不结清。该玻璃公司为自然人独资企业,李某稳是唯一股东,诉讼中李某稳未举证证明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相互独立。原告诉请:1. 支付货款 621909.58 元;2. 以欠付货款为基数,按 LPR1.5 倍自 2025 年 5 月 26 日起计付逾期利息至清偿完毕;3. 承担律师费 10000 元、保全担保费 1279.63 元;4. 李某稳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玻璃公司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未提交答辩及证据。
购销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原告供货义务已履行完毕,被告欠付货款事实清楚,应全额支付货款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合同明确约定违约方承担律师费,原告诉请律师费予以支持;保全担保费无合同约定,不属于诉讼必要开支,不予支持。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李某稳未提交财产独立证据,需对公司全部债务连带清偿。
骏达某玻璃有限公司 7 日内支付货款 621909.58 元及对应 LPR1.5 倍逾期利息;骏达某玻璃有限公司 7 日内支付律师费 10000 元;李某稳对上述全部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原告保全担保费的诉讼请求。
这个案例充分展示了余建导律师在处理买卖合同纠纷以及一人公司股东连带责任方面的专业能力。他通过对案件的深入研究和精准把握,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如果您在合同纠纷方面遇到难题,余建导律师将凭借他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切实维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