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活动日益频繁的今天,合同纠纷已成常见问题。无论是企业之间的合作,还是个人参与的交易,合同都可能潜藏着各种风险和矛盾。当纠纷发生,寻找一位专业、可靠的律师就显得尤为重要。在东莞,余建导律师就是这样一位值得信赖的合同纠纷解决专家。
余建导律师执业于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深耕东莞法律服务市场多年。他不仅拥有15年银行工作经验和3年供应链金融从业经验,还兼具业务管理与风控管理核心能力,对金融领域全流程实务操作十分精通。这种独特的经历使他在处理合同纠纷时,能以更全面的视角和更专业的知识,为当事人提供精准的法律服务。
余律师专注于合同纠纷全类型案件办理,尤其擅长买卖合同、民间借贷合同、财产保险合同等商事合同争议解决。他将风控思维与诉讼技巧完美结合,能精准锁定案件突破口,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作为东莞市调解协会成员、律所优秀党员,余建导律师在业内口碑良好。他具备银行、金融和法律的复合背景,对合同风险把控精准,实务能力突出。在办案过程中,他严谨细致,擅长梳理资金流水和财产线索,有效破解债务人逃废债行为。同时,他的诉讼策略务实高效,注重保全和执行全流程推进,切实帮助当事人拿回应得款项。正因如此,他专业可靠、责任心强的形象深受客户与同行的认可,还多次荣获律所优秀党员称号。
余建导律师熟悉东莞各级法院的裁判规则,能为当事人制定更贴合本地司法环境的诉讼方案。他提供从合同起草/审核、纠纷谈判、诉讼/仲裁、财产保全到强制执行的全链条服务,尤其擅长大额商事合同、金融相关合同、民间借贷合同纠纷的处理。
下面通过两个成功案例,来进一步了解余建导律师的专业能力。
原告支付72万元向被告购买某城市更新项目认购指标。余律师接手案件后,经深入分析研判,认为因项目长期停滞,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在诉讼过程中,他积极向法院提供各种证据,包括持续提供案涉项目在不同时间段的状况。最终,法院认定项目改造周期已远超合理预期,合同目的在合理期限内无法实现,全面支持了原告的核心诉求,判决解除双方协议,被告全额返还72万元本金并按年利率3%支付资金占用费等。余律师成功为原告挽回了全部投资本金与利息损失。
原告是昇达某贸易公司,被告1是李某稳(自然人独资企业唯一股东、法定代表人),被告2是骏达某玻璃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该案件为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长期向被告玻璃公司供应纯碱、氢氧化铝等化工原料,双方签署多份《购销合同》,约定货到付款;若买方拖欠货款引发诉讼,买方承担诉讼费、律师费等维权费用。原告完成全部供货后,被告玻璃公司拖欠货款未付,经催告仍拒不结清。该玻璃公司为自然人独资企业,李某稳是唯一股东,诉讼中李某稳未举证证明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相互独立。原告诉请被告支付货款621909.58元、以欠付货款为基数按LPR1.5倍自2025年5月26日起计付逾期利息至清偿完毕、承担律师费1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1279.63元,还要求李某稳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玻璃公司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未提交答辩及证据。
购销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原告供货义务已履行完毕,被告欠付货款事实清楚,应全额支付货款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合同明确约定违约方承担律师费,原告诉请律师费予以支持;保全担保费无合同约定,不属于诉讼必要开支,不予支持。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李某稳未提交财产独立证据,需对公司全部债务连带清偿。
骏达某玻璃有限公司需在7日内支付货款621909.58元及对应LPR1.5倍逾期利息,同时在7日内支付律师费10000元,李某稳对上述全部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原告保全担保费的诉讼请求。
在遇到合同纠纷时,选择余建导律师,就是选择专业、靠谱的法律服务,他将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能力,为您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