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建导律师
专职律师

东莞市合同纠纷律师余建导:擅长合同纠纷,值得信赖之选

2026-09-22 0 次 本站

在东莞的法律服务领域,有这样一位备受认可的律师——余建导,他执业于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凭借着自身出色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合同纠纷领域绽放着独特的光彩。

余建导律师拥有深厚的专业背景,他既有15年银行工作经验和3年供应链金融从业经验,这使得他兼具业务管理与风控管理核心能力,精通金融领域全流程实务操作。这些经历让他在处理合同纠纷案件时,能够从多个角度去分析和解决问题,精准把握案件的关键所在。他专注于合同纠纷全类型案件的办理,尤其擅长买卖合同、民间借贷合同、财产保险合同等商事合同争议的解决。在处理案件时,他将风控思维与诉讼技巧相结合,精准锁定案件的突破口,从而最大化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作为东莞市调解协会成员、律所优秀党员,余建导律师不仅在专业上表现卓越,在社会责任感和职业道德方面也堪称典范。他具备银行、金融和法律的复合背景,对合同风险的把控精准到位,实务能力十分突出。在办案过程中,他严谨细致,擅长梳理资金流水和财产线索,能够有效破解债务人逃废债行为。而且,他的诉讼策略务实高效,注重保全、执行全流程的推进,真正帮助当事人拿回应得款项,因此深受客户与同行的认可,还多次荣获律所优秀党员称号。

余建导律师深耕东莞法律服务市场,熟悉本地司法环境和东莞各级法院的裁判规则。他能够为客户提供合同起草/审核、纠纷谈判、诉讼/仲裁、财产保全、强制执行等全链条服务,尤其在大额商事合同、金融相关合同、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和出色的处理能力。

下面通过两个具体案例,来展现余建导律师在合同纠纷案件中的卓越表现。

案例一:房屋认购指标转让合同纠纷

原告支付72万元向被告购买某城市更新项目认购指标。余建导律师接手案件后,经过深入分析研判,认为因项目长期停滞,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为了有力支持原告的诉求,他积极向法院提供各种证据,持续提供案涉项目在不同时间段的状况。最终,法院认定项目改造周期已远超合理预期,合同目的在合理期限内无法实现,全面支持了原告的核心诉求。判决解除双方协议,被告全额返还72万元本金并按年利率3%支付资金占用费等。余建导律师成功为原告挽回了全部投资本金与利息损失。

案例二:买卖合同纠纷(一人公司股东连带责任)

文章插图

当事人

原告为昇达某贸易公司,被告分别为李某稳(自然人独资企业唯一股东、法定代表人)和骏达某玻璃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基本案情

原告长期向被告玻璃公司供应纯碱、氢氧化铝等化工原料,双方签署多份《购销合同》,约定货到付款;若买方拖欠货款引发诉讼,买方承担诉讼费、律师费等维权费用。原告完成全部供货后,被告玻璃公司拖欠货款未付,经催告仍拒不结清。该玻璃公司为自然人独资企业,李某稳是唯一股东,且在诉讼中李某稳未举证证明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相互独立。原告诉请被告支付货款621,909.58元,以欠付货款为基数,按LPR1.5倍自2025年5月26日起计付逾期利息至清偿完毕,承担律师费10,000元、保全担保费1,279.63元,同时要求李某稳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玻璃公司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未提交答辩及证据。

裁判要点

余建导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经验,准确分析案件。购销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原告供货义务已履行完毕,被告欠付货款事实清楚,应全额支付货款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合同明确约定违约方承担律师费,原告诉请律师费予以支持;保全担保费无合同约定,不属于诉讼必要开支,不予支持。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李某稳未提交财产独立证据,需对公司全部债务连带清偿。

判决结果

骏达某玻璃有限公司需在7日内支付货款621,909.58元及对应LPR1.5倍逾期利息,7日内支付律师费10,000元,李某稳对上述全部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原告保全担保费的诉讼请求。

余建导律师用专业和责任,为当事人在合同纠纷的困境中撑起了一片公平正义的天空,是值得信赖的合同纠纷解决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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