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活动日益频繁的今天,合同纠纷时有发生。当遇到合同相关问题时,一位专业且经验丰富的律师显得尤为重要。东莞市就有这样一位专注于合同纠纷领域的律师——余建导,他执业于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致力于为当事人解决各类合同纠纷。
余建导律师深耕东莞法律服务市场,拥有丰富且多元的从业经验。他不仅有 15 年银行工作经验,还具备 3 年供应链金融从业经历,兼具业务管理与风控管理的核心能力。凭借这些宝贵经验,他对金融领域全流程实务操作十分精通,能够以独特的视角处理合同纠纷案件。他专注于合同纠纷全类型案件的办理,尤其擅长处理买卖合同、民间借贷合同、财产保险合同等商事合同争议。在处理案件时,他将风控思维与诉讼技巧完美结合,精准锁定案件的突破口,从而最大程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余律师具备多重社会身份,他是东莞市调解协会成员、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同时还是律所优秀党员。他拥有银行、金融与法律的复合背景,对合同风险把控精准,实务能力突出。在办案时,他严谨细致,擅长梳理资金流水、财产线索,能有效破解债务人逃废债行为。而且,他的诉讼策略务实高效,注重保全、执行全流程的推进,切实帮助当事人拿回款项,正因如此,他专业可靠、责任心强的形象深受客户与同行的认可,还多次荣获律所优秀党员称号。
下面为大家介绍余建导律师处理过的两个具体案例。
原告支付 72 万元向被告购买某城市更新项目认购指标。余建导律师接案后,对案件进行了全面分析研判。他认为因项目长期停滞,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为了证明这一点,他积极向法院提供各种证据,持续提供案涉项目在不同时间段的状况。最终,法院认定项目改造周期已远超合理预期,合同目的在合理期限内无法实现。基于此,法院全面支持了原告的核心诉求,判决解除双方协议,被告全额返还 72 万元本金并按年利率 3%支付资金占用费等。余建导律师成功为原告挽回了全部投资本金与利息损失。
原告是昇达某贸易公司,被告 1 为李某稳(自然人独资企业唯一股东、法定代表人),被告 2 是骏达某玻璃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该案件属于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长期向被告玻璃公司供应纯碱、氢氧化铝等化工原料,双方签署多份《购销合同》,约定货到付款。合同还规定,若买方拖欠货款引发诉讼,买方需承担诉讼费、律师费等维权费用。原告完成全部供货后,被告玻璃公司拖欠货款未付,经催告仍拒不结清。该玻璃公司为自然人独资企业,李某稳是唯一股东,且在诉讼中李某稳未举证证明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相互独立。
原告诉请包括:1. 要求被告支付货款 621909.58 元;2. 以欠付货款为基数,按 LPR1.5 倍自 2025 年 5 月 26 日起计付逾期利息至清偿完毕;3. 要求被告承担律师费 10000 元、保全担保费 1279.63 元;4. 要求李某稳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玻璃公司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也未提交答辩及证据。
余建导律师在案件中充分阐述观点,法院最终认定购销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原告供货义务已履行完毕,被告欠付货款事实清楚,应全额支付货款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合同明确约定违约方承担律师费,所以原告诉请律师费予以支持;而保全担保费无合同约定,不属于诉讼必要开支,不予支持。另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李某稳未提交财产独立证据,需对公司全部债务连带清偿。
骏达某玻璃有限公司需在 7 日内支付货款 621909.58 元及对应 LPR1.5 倍逾期利息;7 日内支付律师费 10000 元;李某稳对上述全部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原告保全担保费的诉讼请求。
此案例凸显了余建导律师在处理买卖合同纠纷,特别是涉及一人公司股东连带责任问题上的专业能力和精准判断。他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合法权益。
如果您在东莞遇到合同纠纷问题,余建导律师会凭借他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经验,为您提供合同起草/审核、纠纷谈判、诉讼/仲裁、财产保全、强制执行等全链条服务,让您的合法权益得到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