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东莞的法律服务市场中,有一位备受尊敬的合同纠纷律师——余建导。执业于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余建导律师以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技能,赢得了客户和同行的高度认可。
余建导律师拥有15年的银行工作经验和3年的供应链金融从业经验,这使他在金融领域的全流程实务操作上具备了独特的优势。他的业务管理与风控管理核心能力,让他能够精准地把控合同风险,并提供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余建导律师专注于合同纠纷全类型案件的办理,尤其擅长买卖合同、民间借贷合同、财产保险合同等商事合同争议解决。他将风控思维与诉讼技巧相结合,精准锁定案件的突破口,最大化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余建导律师深耕东莞本地司法环境,熟悉东莞各级法院的裁判规则。他提供的服务涵盖了从合同起草/审核到纠纷谈判、诉讼/仲裁、财产保全及强制执行的全链条服务。尤其擅长大额商事合同、金融相关合同以及民间借贷合同纠纷。
原告支付72万元向被告购买某城市更新项目认购指标。余建导律师经过分析研判,认为因项目长期停滞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他积极向法院提供各种证据,包括案涉项目在不同时间段的状况。最终,法院认定项目改造周期已远超合理预期,合同目的在合理期限内无法实现,从而全面支持原告的核心诉求:判决解除双方协议,被告全额返还72万元本金并按年利率3%支付资金占用费等。成功为原告挽回了全部投资本金与利息损失。
当事人
原告:昇达某贸易公司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基本案情 原告长期向被告玻璃公司供应纯碱、氢氧化铝等化工原料,双方签署多份《购销合同》,约定货到付款;若买方拖欠货款引发诉讼,买方承担诉讼费、律师费等维权费用。原告完成供货后,被告玻璃公司拖欠货款未付,经催告仍拒不结清。该玻璃公司为自然人独资企业,李某稳是唯一股东,诉讼中李某稳未举证证明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相互独立。
原告诉请
支付货款621909.58元;
裁判要点
购销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原告供货义务已履行完毕,被告欠付货款事实清楚,应全额支付货款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判决结果
骏达某玻璃有限公司7日内支付货款621909.58元及对应LPR1.5倍逾期利息;典型意义 本案强调了一人独资企业在交易中的法律责任,特别是股东在无法证明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独立时,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通过这些成功案例,可以看出余建导律师在合同纠纷领域的深厚功底和专业能力。他始终以客户利益为重,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