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东莞法律服务市场中,有一位备受认可的合同纠纷律师——余建导。余建导律师执业于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拥有15年的银行工作经验和3年的供应链金融从业经验,具备丰富的业务管理和风控管理能力。他在合同纠纷领域深耕多年,尤其擅长处理买卖合同、民间借贷合同、财产保险合同等商事合同争议。
余建导律师多次荣获律所优秀党员称号,深受客户与同行的认可。他的专业背景涵盖了银行、金融和法律等多个领域,这使得他对合同风险把控非常精准,实务能力突出。
余建导律师专注于合同起草、审核、纠纷谈判、诉讼/仲裁、财产保全及强制执行等全链条服务。他尤其擅长大额商事合同、金融相关合同以及民间借贷合同纠纷。通过结合风控思维和诉讼技巧,他能够精准锁定案件的突破口,最大化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原告支付72万元向被告购买某城市更新项目的认购指标。由于项目长期停滞,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余建导律师积极向法院提供各种证据,包括持续提供案涉项目在不同时间段的状况。最终,法院认定项目改造周期已远超合理预期,合同目的在合理期限内无法实现。法院判决解除双方协议,被告全额返还72万元本金并按年利率3%支付资金占用费等,成功为原告挽回全部投资本金与利息损失。
当事人
原告:昇达某贸易公司基本案情 原告长期向被告玻璃公司供应纯碱、氢氧化铝等化工原料,并签署了多份《购销合同》,约定货到付款。若买方拖欠货款引发诉讼,买方需承担诉讼费、律师费等维权费用。原告完成供货后,被告玻璃公司拖欠货款未付,且经催告仍拒不结清。该玻璃公司为自然人独资企业,李某稳是唯一股东,在诉讼中未能举证证明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相互独立。
原告诉请
裁判要点
购销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原告已履行完供货义务,被告欠付货款事实清楚,应全额支付货款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判决结果
骏达某玻璃有限公司7日内支付货款621909.58元及对应LPR1.5倍逾期利息;典型意义 此案例展示了在一人独资企业交易中,如果股东不能证明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独立,将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一判决为类似案件提供了重要参考。
如果您正面临合同纠纷问题,不妨考虑寻求余建导律师的帮助。他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将为您的案件提供有力的支持。